管径表达方式
大口径钢管管径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水煤气输送钢管(镀锌或非镀锌)、铸铁管等管材,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;
2无缝钢管、焊接钢管(直缝或螺旋缝)、铜管、不锈钢管等管材,管径宜以外径×壁厚表示;
3 钢筋混凝土(或混凝土)管、陶土管、耐酸陶瓷管、缸瓦管等管材,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;
4 塑料管材,管径宜按产品标准的方法表示;
5 当设计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,应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。
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规格用de(公称外径)×e(公称壁厚)表示(GB 5836.1-92)
给水用聚丙烯(PP)管材规格用de×e表示(公称外径×壁厚)
交货长度规定
1、通常长度(又称非定尺长度):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,均称为通常长度。例如结构管标准规定:轧热(挤压、扩)钢管3000mm~12000mm;
冷拔(轧)钢管2000mmm~10500mm。
2、定尺长度: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长度尺寸。但实际操作中都切出绝对定尺长度是不大可能的,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。
3、倍尺长度: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(例如3000mm×3,即3000mm的3倍数,总长为9000mm)。实际操作中,应在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偏差20mm,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。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规定时,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倍长尺度同定尺长度一样,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度降低,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合理的,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加价幅度基本相同。
4、范围长度:范围长度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当用户要求其中某一固定范围长度时,需在合同中注明。
生产工艺流程